《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个体防护用品和防护措施的合理使用能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的早期危害,从源头预防职业病的发生,属于职业病一级预防。
1.个体防护装备分哪几类?
个体防护装备(PPE),即劳动防护用品,是从业人员为防御物理、化学、生物等外界因素伤害所穿戴、配备和使用的护品的总称。
个体防护装备按防护部位分为9类,头部防护、眼面防护、听力防护、呼吸防护、防护服装、手部防护、足部防护、坠落防护、其他防护。
2.哪些人员需要配备个体防护装备?
作业场所中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危害风险时,用人单位应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个体防护装备。
用人单位应对其使用的劳务派遣工、临时聘用人员、接纳的实习生和允许进入作业地点的其他外来人员进行个体防护装备的配备及管理。
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个体防护装备的作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个体防护装备配备管理依据及内容?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1部分:总则》GB 39800.1-2020规定了个体防护装备(即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的总体要求,包括配备原则、配备流程、作业场所危害因素的辨识和评估、个体防护装备的选择、追踪溯源、判废和更换、培训和使用等。适用于各用人单位个体防护装备的配备及管理。
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个体防护装备管理制度,至少应包括采购、验收、保管、选择、发放、使用、报废、培训等内容,并应建立健全个体防护装备管理档案。
4.个体防护装备如何判废和更换?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用人单位应给予判废和更换新品:
a)个体防护装备经检验或检查被判定不合格;
b)个体防护装备超过有效期;
c)个体防护装备功能已经失效;
d)个体防护装备的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其他判废或更换条件。
被判废或被更换后的个体防护装备不得再次使用。
5.用人单位如何进行个体防护装备方面培训?
(1)用人单位应制定培训计划和考核办法,并建立和保留培训和考核记录。
(2)用人单位应按计划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至少应包括工作中存在的危害种类和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的防护要求,本单位采取的控制措施,以及个体防护装备的选择、防护效果、使用方法及维护、保养方法、检查方法等。
(3)当有新员工入职、员工转岗、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发生变化、法律法规及标准发生变化等情况,用人单位应及时进行培训。
(4)使用劳务派遣劳动者的用人单位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对象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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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职业健康所 封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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