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023年1月1日0时至12月31日24时),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外,全国(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下同)共报告法定传染病18705094例,死亡26947人,报告发病率为1326.84/10万,报告死亡率为1.9115/10万。
甲类传染病共报告发病34例,其中鼠疫报告发病5例,霍乱报告发病29例。鼠疫死亡1例。
乙类传染病中,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外,共报告发病2793664例,死亡26871人,报告发病率为198.17/10万,报告死亡率为1.9062/10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白喉和人感染H7N9禽流感无发病、死亡报告。报告发病数居前5位的病种依次为病毒性肝炎、肺结核、梅毒、淋病和布鲁氏菌病,占乙类传染病报告病例总数的92.9%。
丙类传染病共报告发病15911396例,死亡75人,报告发病率为1128.67/10万,报告死亡率为0.0053/10万。报告发病数居前5位的病种依次为流行性感冒、手足口病、其他感染性腹泻病、急性出血性结膜炎和流行性腮腺炎,占丙类传染病报告总数的99.9%。
按传播途径对甲乙类传染病的分类统计中,报告肠道传染病发病90770例,死亡10人,报告发病率为6.44/10万,报告死亡率为0.0007/10万。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外,报告呼吸道传染病发病680745例,死亡2173人,报告发病率为48.29/10万,报告死亡率为0.1541/10万。报告自然疫源及虫媒传染病发病98735例,死亡146人,报告发病率为7.00/10万,报告死亡率为0.0104/10万。报告血源及性传播传染病发病1923427例,死亡24543人,报告发病率为136.44/10万,报告死亡率为1.7409/10万。
附件:2023年全国法定传染病报告发病、死亡统计表
附件
2023年全国法定传染病报告发病、死亡统计表
注:1.表中数据除疟疾数据外,为本年度报告病例按发病日期统计的临床诊断病例和实验室确诊病例(不含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数据不包括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3.艾滋病死亡数是累计报告艾滋病病人在当年报告的全死因死亡数。
4.病毒性肝炎报告发病、死亡数为甲型肝炎、乙型肝炎、丙型肝炎、丁型肝炎、戊型肝炎和未分型肝炎的合计数。
5.疟疾数据为按照终审日期以及按照报告地区统计的中国籍(不含港澳台居民)病例。
6.猴痘自2023年9月20日起纳入乙类传染病管理。
7.人口资料采用2023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22年末全国常住人口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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