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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农作物及产品食用安全检验测试中心(天津)保证公正性、诚信性的声明
2024-02-19 14:09  来源:天津疾控中心

  农业农村部农作物及产品食用安全检验测试中心(天津)(简称GMO中心)作为专门从事农作物及产品食用安全检测的技术机构,为确保检验检测的公正性、诚信性、保密性,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特做如下声明:

  (1)GMO中心保证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开展工作,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农业部第8号令修订)、《农业农村部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管理规定》(农质发[2023]4号)的要求。

  (2)GMO中心建立、运行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2023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细则》(农业部公告第1239号)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具有严密的工作程序和规章制度,所有质量活动均保持科学、公正、诚信的态度,坚持以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为依据开展检验检测活动,检验检测人员必须坚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秉公实施检验检测工作,绝不受任何来自上级和外界不正当的行政压力和经济利益的影响,保证检验检测工作的公正性、真实性、权威性,不出具虚假和不实的检验检测报告。

  (3)GMO中心向社会公开检验检测技术服务收费标准,严格依据有关物价标准规定或与客户协定收费。

  (4)GMO中心对所有客户一视同仁,保证诚信服务客户,认真履行检验检测技术服务协议,及时、准确出具检验检测/评价报告,对客户的产品及其技术资料和数据负责保密,不向第三者泄漏,并保证不将客户提供的技术资料及技术成果用于本单位的技术开发工作,不得借检验检测服务之机掠取或泄露客户的技术产权和机密,维护国家和客户的利益不被侵害。

  (5)GMO中心管理层承诺绝不对检验检测工作进行干预,保证技术判断的独立和公正性,要求专业技术工作人员不得从事可能降低或影响本单位技术能力、公正性及诚信性的活动。

  (6)GMO中心人员严格自律,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可靠。

  (7)本中心积极配合资质认定监管/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各项监督检查,按期向主管部门上报年度工作报告、统计数据、检验检测报告等相关信息。 

  (8)本中心愿意接受广大客户、上级有关部门、社会各界的监督。

  农业农村部农作物及产品食用安全检验测试中心(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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