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检验检测的公正性、诚信性、保密性,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本中心做如下声明:
(1)本中心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是依法设立的疾病预防与控制、卫生检验检测/监测服务机构;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开展工作;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本中心具有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运行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163号令修正案)、《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39号令)、《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2023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CNAS-CLO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idt ISO/IEC 17025-2017)及其相关应用说明等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具有严密的工作程序和规章制度,维护检验检测工作的公正性,所有质量和技术活动均保持客观、科学、公正、诚信的态度,坚持以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范为标准,通过识别潜在的利益冲突,控制任何对检验检测质量有不良影响、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确保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客观、真实、准确、可靠。
(3)本中心向社会公开检验检测与卫生学评价技术服务收费标准,严格依据有关物价标准规定或与客户协定收费。
(4)本中心对所有客户一视同仁,认真履行检验检测与卫生学评价技术服务协议,及时、准确出具检验检测/评价报告,对客户的产品及其技术资料和数据负责保密,不向第三者泄漏,不将客户提供的技术资料及技术成果用于本单位的技术开发工作。
(5)本中心领导层承诺绝不对检验检测与卫生学评价工作进行干预,保证技术判断的独立和公正性。要求专业技术工作人员不得从事可能降低或影响本单位技术能力、公正性及诚信性的活动。
(6)本中心各级工作人员必须坚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遵守《质量管理手册》的要求,严禁弄虚作假,要实事求是、有序、科学、公正地实施检验检测/监测和卫生学评价工作,绝不受任何来自上级和外界不正当的行政压力和经济利益的影响,保证技术服务工作的公正性与权威性。违反规定者将严厉惩罚。
(7)本中心行政、人事、财务等部门,严禁以行政压力、经济财务利益等形式和手段影响或干预中心或挂靠本中心的各项资质认定/认可工作的独立性、公正性。
(8)本中心积极配合有关资质认定/认可监管部门依法进行的各项监督检查,按期向主管部门上报年度工作报告、统计数据、检验检测报告等相关信息。
(9)本中心愿意接受广大客户、上级有关部门、社会各界的监督。
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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