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健全实验室管理体系,发挥政府技术支撑机构的职能,确保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公共卫生技术管理与技术服务工作的有效开展,规范作业行为,减少和预防质量缺陷,维护国家、社会和群众的利益,实现高质量发展的目标,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批准发布了第11版《质量管理手册》和《程序性文件》,要求相关部门及其员工认真学习、正确领会,严格遵守和贯彻执行有关要求。
此次批准发布的第11版《质量管理手册》和《程序性文件(共64个)》是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163号令修正案)、《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39号令)、《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和CNAS-CL01:2018《检测与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idt ISO/IEC 17025-2017《检测与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及其相关应用说明等文件的规定,并结合保证本中心依法依规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和公共卫生技术服务工作的实际需求,强调过程控制,确保一切工作按岗位职责规定执行、按工作程序运作、任何人都在岗位职责范围内活动的要求而编制的,重申了中心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对内作为各项工作(实验检测、卫生学评价、疾病控制,以及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的质量保证与目标考核的纲领性文件,是指导和实施疾病预防控制和公共卫生技术管理与技术服务工作规范运行的准则;对外阐明本中心的质量管理体系,证实本中心在疾病预防控制和公共卫生技术管理与技术服务工作过程中各方面具有的稳定地提供满足政府、社会与公众等服务对象以及适用的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