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单位简介 工作动态 机构组成 党群工作 科研发展 防病知识 政务公开
  
Baidu
map
 
   您当前的位置 : 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机构组成 >> 职业健康所 >> 健康知识
天津市2011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方案
2011-04-26 00:00  来源:

        为深入贯彻落实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2011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要求,组织好今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宣传主题和对象 
        本次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的宣传主题是:关爱农民工职业健康。
        各区县、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宣传主题,结合本区县、本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实际情况和承担的工作职责,以产生职业病危害严重、农民工较集中的粉尘作业、化工、机械等行业为重点,针对中小企业业主、非正规经济部门业主和农民工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二、宣传周活动时间
        本次《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自2011年4月25日开始,至5月1日结束。
三、宣传形式
        在宣传周期间,各区县、各部门、有关单位和厂矿企业,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积极营造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氛围。要分别在本区县、本单位悬挂布标、布置宣传展牌;印制宣传资料、画、册,现场发放宣传材料,并开展下列活动:
(一)新闻发布。各区县、各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向新闻媒体通报本次《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安排、公布举报投诉咨询电话、通报职业病防治情况等。
(二)专题讲座和广播宣传。以各区县、各部门为单位组织进行职业病防治专题讲座或者专题培训,宣传《职业病防治法》、进行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要积极运用广播电台和有线电视等,邀请有关专家、学者进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职业病诊断鉴定、职业卫生标准、职业健康体检等职业病防治知识方面的讲座和宣传,接受群众咨询,回答群众关心的有关问题。
(三)在报刊媒体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
第一、各区县、各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通过媒体发布公益广告进行职业病防治法宣传。
第二、各区县、各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在市和区、县报刊、专业刊物上登载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及职业病防治科普知识的文章。
第三、设有网站的区县、部门和市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利用网站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预防知识的宣传。
(四)积极组织现场宣传咨询活动。
第一、各区县、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积极组织执法人员、技术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开展现场咨询服务,发放科普和法律宣传资料,利用展牌、布标、版报,现场播放录像材料,组织人员在流动人口密集区域张贴宣传画报等活动。
第二、各区县、各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特色现场咨询活动;行业和企业的职业病防治机构,要组织本行业、企业开展咨询服务宣传活动。
第三、市职业病防治院要发挥职业健康体检,职业病诊断鉴定,职业病治疗康复等技术和专业优势,于4月26日、27日上午在市职业病防治院(河东区新开路55号)开展现场宣传、咨询服务和义诊活动。
第四、4月29日在市职业病防治院召开由市卫生局、人力社保局、安全监管局、总工会等相关部门,部分企业代表参加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座谈会。
(五)深入工矿企业进行宣传和服务。
第一、市职业病防治联席会成员单位将联合组织市卫生监督所、疾控中心、职防院等单位的专业人员,深入重点企业开展宣传,进行现场咨询和义诊活动,
第二、各职业健康体检机构、职业病诊疗机构,要组织医务人员选择重点企业,为农民工进行免费职业健康检查和义诊服务。
第三、各区县、各部门和企业(集团)公司、职防专业机构也要深入重点企业,开展咨询服务和义诊活动。
四、宣传的主要内容
(一)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成就;
(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
(三)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法律责任;
(四)农民工常见职业病防治的科普知识;
(五)农民工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六)农民工职业病案例及维权案例;
(七)政府及相关部门职业病防治监管职责和典型案件查处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把宣传活动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具体实践,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合理安排,认真部署,确保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二)各区县要围绕宣传主题,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针对重点职业危害、重点人群和重点行业,深入企业和农村集贸市场、车站等流动人口密集区,以及乡镇中小学校、乡镇卫生院、村医务室等开展宣传活动,组织在公交车、地铁、长途汽车站、火车站、广场等流动人口密集区张贴宣传画和发放职业病防治宣传材料。要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形成全方位、多角度的立体宣传格局。
    (三)宣传周结束后,各区县、各部门要从活动安排、宣传报道、活动效果、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认真对辖区的宣传周活动情况进行总结,认真及时填报统计表(见附件1),并于5月31日之前将书面文字总结和统计表(包括影像资料、总结材料电子版等),一并报送市卫生监督所。
联系人:张莘、张婷婷、李树青。
联系电话:23337579;23337578(传真)。
电子邮箱:jdsoho@126.com
附件1: 2011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情况统计表
                                         2011.4.13
附件1
2011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情况统计表
天津市            区(县)
形式(次数/份数)
省级
地/市级
县/区级
合计
新闻发布活动次数
广播电视等媒体报道次数
公益广告播出时间(天)
宣传材料份数
深入企业宣传次数
现场咨询次数
接受咨询人数
培训班次数
接受培训人数
出动宣传车次
宣传画张贴情况
地铁 张,公交车 张,长途汽车站 张,火车站 张,广场 张,其他地点 张;合计 张。
对宣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单位盖章)
                                          二○一一年 月  日

相关信息

帮助信息 | 隐私安全 | 网站地图 | 版权与免责声明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华越道6号   电话:022-24333453   邮编:300011
津ICP备11005889号-4   津公网安备12010202000385号  网站技术支持:津云(022-23601701)
政务服务热线:12345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