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区县、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把宣传活动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具体实践,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合理安排,认真部署,确保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二)各区县要围绕宣传主题,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针对重点职业危害、重点人群和重点行业,深入企业和农村集贸市场、车站等流动人口密集区,以及乡镇中小学校、乡镇卫生院、村医务室等开展宣传活动,组织在公交车、地铁、长途汽车站、火车站、广场等流动人口密集区张贴宣传画和发放职业病防治宣传材料。要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形成全方位、多角度的立体宣传格局。
(三)宣传周结束后,各区县、各部门要从活动安排、宣传报道、活动效果、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认真对辖区的宣传周活动情况进行总结,认真及时填报统计表(见附件1),并于5月31日之前将书面文字总结和统计表(包括影像资料、总结材料电子版等),一并报送市卫生监督所。
联系人:张莘、张婷婷、李树青。
联系电话:23337579;23337578(传真)。
电子邮箱:
jdsoho@126.com
附件1: 2011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情况统计表
2011.4.13
附件1
2011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情况统计表
天津市 区(县)
形式(次数/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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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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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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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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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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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活动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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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等媒体报道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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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广告播出时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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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材料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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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企业宣传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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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咨询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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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咨询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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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班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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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培训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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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动宣传车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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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画张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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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 张,公交车 张,长途汽车站 张,火车站 张,广场 张,其他地点 张;合计 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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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 (单位盖章)
二○一一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