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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应当遵守“三同时”审查制度
2011-04-26 00:00  来源: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的审核,并进行竣工验收。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除进行前项规定的卫生审核和竣工验收外,还应当进行设计阶段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卫生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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