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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中毒
2011-04-26 00:00  来源:

        工业生产中的原料,半成品,产品及废弃物中能引起人体物理和化学作用而破坏了人体的正常生理机能,甚至影响生命的这种物质,称为生产性毒物,引起的病变称为职业中毒。

        生产性毒物一般分为金属、类金属和非金属毒物;刺激性、窒息性气体;有机化合物;高分子化合物及农药等。

        按发病快慢和经过及病状的不同,分为急、慢性职业中毒。急性中毒:短时间由大量毒物作用于人体后而发病,得病急、变化快、病状凶险,虽然毒物在人体内存留时间短,如不及时抢救,就会导致死亡。如急性硫化氢,一氧化碳,氰化物中毒等。

        慢性中毒:较低浓度但经常超过“国标”毒物的生产环境中,长期五防护地工作,毒物在人体内蓄积引起人体器官和功能的变化而发病。  如蓄电池制造和修理业中常发生慢性铅中毒;电焊、冶炼作业中锰中毒;仪表制造、修理业中汞中毒;喷漆作业中苯中毒等。

        各种慢性职业中毒都必须由有职业病诊断权的职防专业机构确诊。  职业中毒享受国家规定的劳保待遇。

        常见中毒原因:缺乏卫生防护知识;缺乏和违反卫生安全操作制度;设备的跑、冒、滴、漏和事故;无防护设备或效果不佳;缺少个人防护用品或使用不当,也不注意个人卫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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