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单位简介 工作动态 机构组成 党群工作 科研发展 防病知识 政务公开
  
Baidu
map
 
   您当前的位置 : 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防病知识 >> 职业病 >> 职业性皮肤病
职业性皮肤病

  职业性皮肤病

  职业性皮肤病是指劳动中以化学、物理、生物等职业性有害因素为主要原因引起的皮肤及其附属器的疾病。主要包括接触性皮炎、光接触性皮炎、电光性皮炎、黑变病、痤疮、溃疡、化学性皮肤灼伤、白斑、根据《职业性皮肤病的诊断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皮肤病。

  1.接触性皮炎

  职业性接触性皮炎是指在劳动或作业环境中直接或间接接触具有刺激和(或)致敏作用的职业性有害因素引起的急、慢性皮肤炎症性改变。根据发病机制的不同通常将其分为刺激性接触性皮炎和变应性接触性皮炎两个类型。

  2.光接触性皮炎

  职业性光接触性皮炎是指在职业活动中,接触光敏物质(如煤焦沥青、煤焦油、蒽、氯丙嗪及其中间体、苯绕蒽酮等),并受到日光(紫外线)照射而引起的皮肤炎症性病变。

  3.电光性皮炎

  职业性电光性皮炎是指在劳动中接触人工紫外线光源,如电焊器、碳精灯、水银石英灯等引起的皮肤急性炎症。

  4.黑变病

  职业性黑变病是指劳动或作业环境中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主要煤焦油、石油及其分馏产品,橡胶添加剂,某些颜料、染料及其中间体等)引起的慢性皮肤色素沉着。

  5.痤疮

  职业性痤疮是指在生产劳动中接触矿物油类或某些卤代烃类所引起的皮肤毛囊、皮脂腺系统的慢性炎症损害。

  6.溃疡

  职业性皮肤溃疡是指生产劳动中皮肤直接接触某些铬、砷、铍等化合物(如六价铬、可溶性铍盐等)所致的形态较特异、典型的呈鸟眼状、病程较慢性的皮肤溃疡,如铬溃疡(铬疮)、铍溃疡等。

  7.化学性皮肤灼伤

  化学性皮肤灼伤是指生产劳动中,常温或高温的化学物接触皮肤,对皮肤刺激、腐蚀作用及化学反应热引起的急性皮肤损害,呈红斑、水肿、丘疹,或在水肿性红斑基础上密布丘疹、水疱或大疱,疱破后呈现糜烂、渗液、结痂。

  8.白斑

  职业性白斑是指在职业活动中长期接触苯基酚类或烷基酚类等化合物引起的皮肤色素脱失斑。

帮助信息 | 隐私安全 | 网站地图 | 版权与免责声明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华越道6号   电话:022-24333453   邮编:300011
津ICP备11005889号-4   津公网安备12010202000385号  网站技术支持:津云(022-23601701)
政务服务热线:12345

Baidu
map